甲找乙借款10万用自己的汽车 ?

2023-10-24 17:05:58 生财有道 1378次阅读 投稿:归零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备考试题及答案(1)

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答案: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后甲在未还清欠款的情况用备用钥匙开走了自己的车。

没有用,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车是抵押车,被车主开走的行为不构成案件,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可以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你办理提车;如果租赁公司不同意你代为提车,你可以接受你朋友的委托,向法院起诉租赁公司;如果向法院起诉,你提交授权委托书、居委会推荐信等材料。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

如果车辆没有过户,是不构成盗窃的。但你有证据证明其在你这里抵押,你可以以诈骗罪起诉车主。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答案】:D 本题考核质权的设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 AB 错误。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质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B项中乙对汽车享有的是质权,故B项错误。

甲向乙借款10万元

【答案】:B 复利条件下,本金和利息Pt=P0×(1+i)t=100000×(1+5%)2=110250(元),利息=110250-100000=10250(元)。

【答案】:C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所以本题中,如果乙要转让债权,则抵押权随之转让。

假如你就是债务人的话,建议你赶快和债权人联系,商议具体的还款日期,并且在借条上补充说明。

甲方应当是贷款人。贷款人就是放贷款的人,就是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意思表示未到达甲方,甲方不受约束,因使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意思表示错误归于乙。丙得以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为由要求乙返还8万元价款并承担违约损失。也可以债权人身份向戊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价款。

借10万一年后本息30万,也就是说10万元1年的利息就达20万,是国家正常利息的40倍,远超过了国家利息4倍以上,这样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是不正当利益。

一辆车17万,借甲10万,借乙10万,买车付了17万,还剩3万,各还1万,还有1...

1、万。一个人各借了两个人10万,买车买了17万。还剩3万一人还1万10+10-17-1-1=1,最后还剩下1万。借钱总数与手中剩余的钱加上车钱是相等的。

2、一分不少。20-17=3-2=1 在你手中还有1万元,如果少了只是算钱思路不对,你在算一遍。

3、还需要还给你两兄弟每人9万,需要确定是每人必须还够10万才行,如果没有自己留一万,那剩余的三万平分给两人,则需要再还每人八万五就可以了。

4、小明买车, 问爸妈各借了10万,买车花了17万剩3万,给爸、妈各还1万,还有1万留给自己,现在还欠爸妈各9万,共欠9+9=18万,自己有一万,再还给爸妈以后还欠爸妈17万,但此时小明拥有一辆价值17万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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