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帮忙解决一道物权法的题目,谢谢啦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宋某和李某共有的房屋只有从李父处继承的5间,取得共有权的法律基础是共同继承,其中,宋某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只有25间。对于另外的5间,则为宋某自己单独所有。
3、(1)根据物权法第10104条以及规定,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额确定,甲的份额是十分之四,乙、丙各是十分之三。
4、钱某享有质权,应该优先受偿,孙某由于为善意占用,用样享有质权。
5、帮助的人:457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6、(1)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甲。(2)甲不得将其涂销登记请求权让与于丙,因为甲已经在未办理涂销登记的情况下与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找到丙作保证人,未约定保证形式,甲同时以...
1、债务人乙的权利有一下几点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的房屋和汽车,这是抵押权的实现。起诉到法院,看甲是否还有其他财产,胜诉后可以执行甲的其他财产。执行完之后仍不能清偿债务,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这是需要在起诉中一并提出的。
2、此处借贷合同约定一周归还,可以确定履行期限,因而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日亦即借款到期日起算,而非自借条出具日起算,故A项错误。
3、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人的担保债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乙银行此时应该向甲公司要求偿还40万余款和利息,并通知丙公司。
4、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 个月,甲方每个月的 4倍计算。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1、【答案】:D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甲将房屋一间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以12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有意将该房屋出售,但丙不同意直接代甲清偿债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3、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求201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本题中,丁虽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诉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龙湾区分局可分别向治安民警王某、向某进行追偿。
甲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关于该借贷关系,下列表述正确...
1、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2、甲向乙借款后,将所借1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当事人均未实施欺诈,但保证合同以外的甲对丙实施了欺诈。②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则受害人丙享有撤销权。
3、甲公司拥有子公司,2010年6月15日,乙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销售给甲公司,售价为1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专利账面成本8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使用,按4年的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对计提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4、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持有的各项投资于20×8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5、年甲公司发生的与该固定资产建造有关的事项如下。1月1日,工程动工并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9月1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万元;2013年lo月22日至2014年2月3日是冰冻季节,工程因此中断,2014年2月4日重新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