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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黄埔条约》等。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称“万年和约”,后世又称“江宁条约”、“南京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二、《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三、《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四、《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五、《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中国不平等条约
一、《南京条约》时间:1842年8月
内容:在侵略者的武力要挟下,清政府被迫议和,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从此,中国被迫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允许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由中英双方协定;此外,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居住及租地等特权。
影响:从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的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马关条约》:时间:1895年4月
内容: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1353266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一两白银;开放重庆等地为新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华设厂。后来,在列强的干涉下,日本才同意中国最佳3000万两白银作为“赎辽费”,交还中国的辽东半岛。
影响:《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后危害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列强侵华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外国资本的挤压,严重阻碍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巨额战争赔款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得不举借外债。
三、《辛丑条约》:时间:1901年9月
内容: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影响: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以下列出的条约是比较重要的,实际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的100多年里,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1182个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
(四)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6)《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
(7)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
(8)《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9)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10)《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是什么?
1842.8.中英《南京条约》∶
· 割香港岛给英国;
· 赔款2100万银元;
·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影响:
· 它不但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使它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基地。
· 巨额赔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无耻掠夺,而且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先例。
· 五口的开放,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被打开了,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世界的侵入。
· 协定关税的规定,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的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中国转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1943.中英签定《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英国从中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1944.美国强迫中国签定《望厦条约》。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4、1944.冬,中法《黄埔条约》,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1858.分别与俄、美、英、法签定《天津条约》∶
·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 增开牛庄、淡水、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 外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 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6、1960年,与英法分别签定《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条约内容:
· 请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 增开天津为商埠;
·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 准许华工出国;
· 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7、1885年《中法新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这样,法国不仅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还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法国侵略势力从此伸入我国云南、广西,中国西南的门户被打开了。
8、1895.4.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 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到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这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一、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的掠夺。它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二、巨额的赔款,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三、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四、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的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9、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二、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三、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 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五、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六、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敲诈勒索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了。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浦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交收辽南条约》、《辛丑条约》等。
近代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
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圣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
14.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十三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二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天津)
21.北京条约
a)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北京)
b)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北京)
c)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条约
a)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天津)
b)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天津)
c)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天津)
d)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28日,黑河)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四年)7月5日,上海)
2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村)
28.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中国近代史上的三个不平等条约是哪三个?
分别指《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南京条约》其中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等。
《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等。
《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扩展资料
1、《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
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3、《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①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②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③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④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