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1、不同中央预算单位合并组建一个新的中央预算单位的,原账户按规定撤销,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重新开立银行账户,并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九条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根据有关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3、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4、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5、参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行政单位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
3、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4、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有多头开户,违反规定如下: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
乡镇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由谁审批
1、预算单位可以开立一般账户,需要批复。凡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政府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及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称财政预算单位。
2、财政部门的人。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3、其中,本级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后出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单,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提供资料办理。
4、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授权他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