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新起征点政策介绍:
2018年7月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居民每月可多减少纳税负担1500元,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