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成立的农村合作社去贷款法人和社员有什么风险
1、法律分析:得看当时贷款的时候是以合作社的名义贷的款,还是代表人的名义,当然这两种情况都不会牵扯社员个人,但是如果是合作社名义,个人在合作社的分红等会收到牵连。
2、自主经营风险,因为合作社的人员素质和地理环境造成了合作社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有甚者可以无视管理者提出的管理方案。
3、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和下面的成员没有连带关系,就只是和贷款的当事人有关系。
4、③内控制度不完善。④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随意性大,不能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⑤抗风险能力弱。
5、基本算来是没什么风险的,首先,不是合作社设立人的话,合作社的亏损社员不用负责承担,其次,在合作社的经销利润不大的情况下,社员还可以优先选择其他的经销渠道自己销售,所以基本上是没什么风险的。
6、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贷款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谁来偿还
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借款人偿还,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就需要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偿还贷款所需材料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该贷款就是由借款人来还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3、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谁来偿还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借款人来还。而若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话,就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至于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参与贷款的话,就没有义务去偿还贷款。
4、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
十几年前的信用社贷款还用偿还吗?
1、需要偿还。欠信用社贷款不论欠款多久都是需要进行还款的,对于欠款时间长达10年的,通常情况下已经产生了比较高昂的罚息。
2、不用还了。这么久的贷款,早就已经被核销为损失了。以前的贷款手续没现在这么完善,这类的贷款全都是国家承担损失了。
3、欠信用社贷款10年没还,现在是需要还的。如果一直欠款,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行为是无法消除的,而且信用社会将欠款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还清欠款。
4、这种情况并不是说不用还了,只是催收暂时停止了。另外,有些农村信用社普及电脑比较晚,以前的手工记账以及人员的更替等原因,资料混乱也很常见,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一些糊涂账而暂时压着。但是,所有坏账都不会凭空消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