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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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从1999年至今,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学生贷款制度的内在缺陷,并为我国学生贷款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论探讨。
一、我国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征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86~1999)
我国高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学基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6年7国务院于月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同意在全国85所高校中实行学生贷款的改革试点,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历史的开端。这一学生贷款制度,是建立在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尽管当时的贷款额不能解决学生的各种消费之用,但毕竟可以解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所以,对大部分学生来说,其作用是明显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1999~2003)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
1.担保助学贷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规定》规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虽然这一学生贷款制度已敏竖经突破前期的学生贷款制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于苛刻的担保制度制约了学生贷款,一方面,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的结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越难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学贷款(2000年2月)
面对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立即终止执行不利助学贷款发展的相衫型关条款,并规定"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闲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桥塌大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广大贫困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补充意见》将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且取消《若干意见》中对逾期不还贷款学生,公布其介绍人、见证人姓名的规定。
3.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阶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中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该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统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至今)
1.新机制助学贷款
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违约高峰,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银行大面积停贷,致使全国大范围内许多2003级的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针对以上问题,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将原规定的整个合同期间国家给予50%贴息的规定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2)贷款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标银行须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3)还贷政策的改革。从原有毕业之日起还贷、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招标时确定,不超过15%),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5)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在校生总人数20%的比例来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高校应当积极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计算扮拍游方法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算日期、计算方法和时间相同。
生源地助贺培学贷款在大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借款学生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学生开始每年还贷。学生毕业年度9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厅销借款人承担,政府不再补贴利息。与一般中长期贷款按月还款不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还一次。每年还款时间为12月20日前,最后一年到期的结息日为9月20日。学生贷款利息根据实际天数按年计算。生源地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央行基准利率计算,利率不上浮。
大学生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有利息吗?
有利息,利率为国家同晌野期基准利率,在学习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支付,毕业后由个人按基准利率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宴氏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 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核铅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 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 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